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6942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0%)通知,由于对应的原银行贷款合同到期,新的合同重新签订,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的本公司1501.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75%)解除了质押,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2005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5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武威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429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通知,由于对应的原银行贷款合同到期,新的合同重新签订,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的本公司247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5%)解除了质押,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2005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5日。上述解押及质押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