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武威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原甘肃省武威塑料农膜厂,该公司持有本公司33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通知,由于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湖支行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到期,新的合同重新签订,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湖支行的本公司165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5%)解除了质押,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2003年12月2日至2005年6月2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