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5905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5%)通知,该公司将原质押给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的2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解除了质押,并将该部分股份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武威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33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 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本公司接第三大股东武威市华信食品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11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通知,该公司将原质押给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的1100万股解除了质押,并将该部分股份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上述解除质押和重新质押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