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5905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5%)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的本公司700万法人股解除了质押,并将持有的本公司1155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5%,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8月18日至2005年2月18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武威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33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8月18日至2005年2月18日。上述解押及质押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