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590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5%)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质押给交通银行兰州分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本公司接第三大股东武威市华信食品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11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质押给交通银行兰州分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上述质押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