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590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5%)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开具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期限自2003年5月19日至2004年5月1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湖支行,开具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期限自2003年5月20日至2004年11月20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