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三大股东甘肃省武威塑料农膜厂(该公司持有本公司33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湖支行,质押期限自2002年11月26日至2005年11月25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