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省武威淀粉厂(以下简称“武威淀粉”)和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800万股全部转让给荣华工贸,拟以本公司2001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78元为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计229,440,000元。本公司已于2002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2年11月5日,财政部以财企(2002)467号文件批复同意了本次转让。荣华工贸原持有本公司33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525%,受让股份后将持有本公司8105万股,占总股本的40.52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武威淀粉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鉴于荣华工贸此次受让后持股比例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转让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