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330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质押给交通银行兰州分行,质押期限自2002年8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