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2年7月11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问题进行了逐项检查。2002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讨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一 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
    1、关于租赁大股东土地使用权事宜的问题
    (1)关于“公司与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甘肃省武威塑料农膜厂三方共同签定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转让协议,公司直接向甘肃省武威市土地管理局交纳租金,不向上述股东单位交纳租赁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但在2001年年报中对此披露不清”的问题。
    我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详细而明确的披露。
    (2)关于″公司收购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下属的武威热电厂,相关土地应向甘肃省武威市土地管理局租赁,但公司目前仍未签定租赁协议,对土地使用权事宜也未进行充分的披露″的问题。
    我公司正在办理土地租赁的有关手续,预计可在2002年9月30前完成全部手续。
    2、关于″公司关联方披露不充分,部分关联方未单独披露″的问题。
    虽然我公司已将关联事项和金额作了详细的披露,但将关联方母子公司的关联事项合并披露成母公司对我公司的关联交易,这种做法不妥当,我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加强关联交易的披露工作,分项披露各关联方及与各关联方存在的关联交易。
    (二)其他方面
    关于″三会的记录不完整,只记录议题和决议,没有讨论记录,记录员也未签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记录未分开;公司与高管人员未签定聘任合同″的问题。
    针对会议记录问题,我公司已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记录分开,并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今后我公司将认真作好会议的记录、签字等工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针对聘任合同问题,我公司已与全体高管人员签订了聘任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条款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虽然进行了专户储存,但未严格按照专户管理″的问题。
    我公司于200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今后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三、信息披露情况
    (一)关于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我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就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今后我公司将充分披露各关联方和关联事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关于“截止2001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余额8992.6万元,应付票据应存入一定的保证金,公司对此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的问题。
    我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就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四、公司财务情况
    1、关于“公司虽建立了财务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制度过于空泛,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尚未建立成文的内部审计制度、采购和销售核算制度等”的问题。
    公司已组织会计人员着手修订、完善包括《内部审计制度》、《采购和销售核算制度》在内的财务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上述工作将在2002年9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公司将根据财务和会计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
    2、关于“公司所得税核算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未分帐核算,期间费用在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之间进行分配不够合理。在财务核算方面个别会计处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我公司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了税法的有关规定,已将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进行了分帐核算,对期间费用在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之间的分配也重新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核算重新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按照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通过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公司的巡检和本次整改,促使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公司的运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认识;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