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942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因借款合同纠纷涉讼事项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7月16日至2008年1月15日。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