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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项目:公司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1-05-25 打印

    主承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次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实业")股票 发行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 监发行字〖2001〗32号文批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本次"荣华实业"股票发 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和 申购数量以及次数的规定。

    5、本公告仅就发售"荣华实业"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 者在申购前请仔细阅读《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6、《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1年5 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如投资者欲进一步 了解发行人的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办公场所查阅。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注材料可以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和帮助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荣华实业"共发行8000万股。采取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8. 60元人民币, 发行当年全面摊薄市盈率为34.13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本为12,000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20,000万股。

    (三)申购时间: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01年5月30 日(星期三)的正 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 则在下一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四)发行地点:与上交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五)发行对象:在上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帐户参与申购新股, 不设申购上限并 可多次申购。

    (六)申购代码:"荣华申购",申购代码为"730311"。

     二、发行方式

    本次"荣华实业"股票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8000万股,即利用上交所系统,在 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卖方" ,将8000万股"荣华实业"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上网发行股票专户,按发行价格作 为卖出价。

    各地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的各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 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交所 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总量和 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若有效申购量小于8000万股,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 认购不足部分由承 销商包销。

    2、当有效申购量等于8000万股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

    3、若有效申购量大于8000万股,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一 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 申购量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同一 股票帐户的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8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认购"荣华实业"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交所股东帐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 必须在公开发行日之前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好上交 所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荣华实业"股票申购的投资者, 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在与上交所联 网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 足够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在与上交所联网 的证券 交易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够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 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凭证到投资者开户的并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委托 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5月31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清 算银行的申购专户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 须在当 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第二日(2001年 6 月1 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6月1日)进行核查资金、验资、配号。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核查资金、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 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 并对有效申购按时 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 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配号结束后,上交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6月4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8,000万股,故应有 8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80,000/配号总数×100%。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2001 年6月4日),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投 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点处确认申购配号。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 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3 、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6月4日),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直至8,000万股中签完毕, 并于当日通过上交所 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4 、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6月5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上公布抽签结果,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投资 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 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月31日至2001年6月4日) ,全部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内, 所冻 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三个工作日),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6月4日),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由上交所将申购结果发送给各证券交 易营业部。

    3、在申购结束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6月5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营业部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各 证券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中签的申购款 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 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与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 将这笔费 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营业部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武威市东关街荣华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严德

    电话: (0935)2292183

    传真: (0935)2292328

    联系人: 刘永、卢俊、姜均平

    主承销商: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A楼九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电话: (0755)3796403

    传真: (0755)3796489

    联系人: 刘蕴华、程浩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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