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2日在贺州市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昌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3人(其中流通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117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以111783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以1117536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票反对,2940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以1117536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票反对,2940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以111783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以111752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票反对,3100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鄂信审字[2004]第0108号),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2,224,436.09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净利润中提取10%公积金6,222,443.61元和提取5%公益金3,111,221.80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970,005.41元,200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2,860,776.09元。本次分配方案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2,860,776.09元以2003年期末总股本15,6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00元(含税),合计派现47,025,000.00元,剩余15,835,776.09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以1117814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票反对,160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04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从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经协商,公司将支付给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的差旅费),如发生除200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它会计审计、会计咨询等相关业务,则其报酬另行约定。
    (七)以1033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签订关联交易协的议案》(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放弃表决权):
    贺州市电业公司已将拥有的中胜火电厂资产与其他股东重组成立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收购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胜火电厂电量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0年6月25日与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有关中胜火电厂的并网购售电协议改由本公司与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本次关联交易仅为签订交易主体变更,其他有关条款不变。变更后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以有权审批的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确定。
    (八)以111781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00票反对,40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住房补贴的议案》: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等文件精神,经贺州市房改办贺房办[2003]3号文批准,本公司对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合计620.37万元,该补贴由贺州市电业公司承担,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职工的住房补贴96.04万元在本公司成本费用中开支,其中2004-2006年每年按年分别开支2.89万元,从2004年开始按照20年期限开支合计87.37万元。以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以111783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一年内分期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合计人民币4亿元,作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以及有关项目投资使用,其中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1亿元,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3亿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记录;
    2、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