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5日在贺州市公司本部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昌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张爱民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1135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广西桂盈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6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关情况详见2003年1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股权转让事宜还需国海证券股东会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以11135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关情况详见2003年1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国海证券股东会通过,还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公司已经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协议书,河池化工按照1.17元/股的价格出让其持有国海证券的5%全部股权合计4000万股给本公司,本公司按1.17元/股的价格受让,合计应支付河池化工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680万元整(详见2003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三)以11135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在每股价格不超过1.20元的前提下分别与广西桂盈实业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商定受让股权价格并签订股权受让协议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张爱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记录;
    2、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