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9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经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受让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9股权(4873万股),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03]393号批准(详见2003年12月3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并已经国海证券股东会通过和贺州市电业公司的主管部门贺州市政府贺政办函[2003]11号文批准。本公司需支付关联股东的股权转让款5409.03万元人民币已以现金方式全部付清,股权过户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也已经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