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贺州市电业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详见200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复函》 机构部部函?2003?393号 ,同意贺州市电业公司将其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873万元股权 占国海证券注册资本的6.09% 转让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国海证券在一个月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此次关联交易的完成情况将在国海证券办理上述股权变更手续后另行详细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