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在贺州市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昌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1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1175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燃先生、刘炽先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南宁证监函200368号文同意,公司决定聘请张燃先生、刘炽先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确定该两位独立董事的报酬为每人3万元/年(不含差旅费)。
    该两位独立董事的有关情况详见2003年5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以100万票赞成(因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关系的公司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9%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关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3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股权转让事宜还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9%股权的议案构成了关联交易,该交易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是公平、公开、公正的,体现了“三公”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记录;
    2、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