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3月18日在广西贺州市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文小秋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情况的通报》(南宁证监发〖2002〗189号)的要求和公司基层工会提出的《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意见》,公司监事岑晓明原为职工代表推荐出任的,由于岑晓明已调到贺州市电业公司工作,根据工会选举的把原由岑晓明出任职工代表监事改由推荐刘小驹监事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决议(岑晓明、刘小驹简历详见2002年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因此建议:推荐岑晓明为股东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五、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是客观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列席了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表决议案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通过检查监督后认为:2002年度,公司董事会能按照有关法律及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2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说明公司各方面运作是规范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虽有少部分变更,但变更程序合法,及时披露。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公司受让贺州市电业公司、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和出让控股子公司平乐巴江口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事宜,受让和出让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购电、土地租赁、综合服务及受让股权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与参股公司签订的售电协议等事项,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