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18日在广西贺州市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昌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王晓东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1135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平乐巴江口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签订成立新公司协议书以及有关投资巴江口水电站的议案》。
    (二)以11135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巴江口水电站工程所需资金的借贷等筹资事宜和在保证本公司对新公司和巴江口水电站工程出资比例达到51%以上的情况下,出让一部分新公司的股权及相应比例的对巴江口水电站工程的投资给新的投资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详见2002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或者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法律顾问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