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与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双方约定:本公司2002年计划向区电力公司购买电量约2.20亿千瓦时,电价为丰水期(5-10月)0.29元/千瓦时、枯水期(1-4月和11-12月)0.378元/千瓦时;当本公司在合同期内实际购电量超过2.40亿千瓦时时,超过部分以丰、枯平均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降价0.013元;合同期内若发生区电力公司销售电价调整,则上述电价将作相应调整;合同有效期自2002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