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日前接到本公司控股72.96 %的子公司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实体为昭平水力发电厂,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报来昭平县国家税务局昭国 税发〖2002〗1号文和贺州地区国家税务局贺地国税函〖2001〗55 号文转发广西壮 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函〖2001〗664 号文《关于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同意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 司从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批复规定, 在执行过程 中,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主营业务改变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企 业总收入的70%,则按当年核实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