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股11,0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65%)提交的"关于修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38号文《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贵公司应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作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向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请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有关条款修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提交将于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予采纳并通知其他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及内容合规,同意该临时提案的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重新修改公司章程,并将该临时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公司原定于2006年4月26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及原定其他会议议题不变。
    修改后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