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进行表决的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让郁南县南桂电力35%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持有的南桂电力35%股权出让是为了配合广东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也有利于公司调整投资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以4325万元作为转让该股权的出售价格,是公正合理的,没有造成资产流失,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继续长期向郁南县供电,郁南县继续成为公司的稳定用户,能确保公司供电效益长期不受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