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关于出让郁南县南桂电力35%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南桂电力35%股权出让是为了配合广东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也有利于公司调整投资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以4325万元作为转让该股权的出售价格,是公正合理的,没有造成资产流失,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继续长期向郁南县供电,郁南县继续成为公司的稳定用户,能确保公司供电效益长期不受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钟晓渝 刘鸿玲 张燃 刘炽先
    200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