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9月29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10月10日上午9:00时在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杨利董事因出差授权委托尹仪民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6名监事及1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对高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奖惩,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
    独立董事:尹仪民、姜培维、张树忠、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