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7月15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7月2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科技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5名监事及1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1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表决时,公司三名关联董事李建奎董事、曲进胜董事、于文详董事申请了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05-08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个别高管人员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张有安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职工作,决定解聘张有安副总经理的职务。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7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董事在表决时申请了回避,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独立董事:尹仪民、姜培维、张树忠、杨利    附件二:
独立董事关于解聘个别高管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解聘公司个别高管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了解,公司副总经理张有安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职工作。
    二、解聘张有安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尹仪民、姜培维、张树忠、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