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12月15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于文祥董事因出国无法参加会议,也没有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6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新建年产16万吨MDI项目的配套热电项目的委托贷款额度及对该配套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决定:取消给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榭热电”)2亿元委托贷款的承诺,收回全部委托贷款,同时,按照本公司对“大榭热电”的出资比例向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提供1.02亿元的贷款担保,该项目所需的其它建设资金,待“大榭热电”向银行取得新的贷款授信额度后再另行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