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烟台万华 项目:公司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12-14 打印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额435,856,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审议通过《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及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丁建生先生为公司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李建奎先生为公司董事;

    3、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曲进胜先生为公司董事;

    4、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于文祥先生为公司董事;

    5、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郭兴田先生为公司董事;

    6、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刘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7、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孙晓先生为公司董事;

    8、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尹仪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姜培维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张树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1、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435,856,076票选举杨利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决定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六万元的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435,856,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35,856,076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一年。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435,856,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35,856,076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李云生先生、臧运建先生、田洪光先生、汤光武先生等4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李云生先生:同意票435,856,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臧运建先生:同意票435,856,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田洪光先生:同意票435,856,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汤光武先生:同意票435,856,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另外,根据公司2004年11月9日首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选举周?先生、马德强先生、赵军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先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认为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将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