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01年4 月10日在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了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额 82 ,910,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9%,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大会召开合法有效。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2,91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2,91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2,91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49,803,512.36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80,351.24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4,980,351.24元,按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490,175.6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352, 634 .26元。董事会从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需要出发,决定以2000年年末总股本120,000, 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1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6,000,000.00元,剩余 利润为1,352,634.26元结转下年分配;以2000年末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用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总计转增96,000,000股, 转增后资本公积 金剩余342,010,338.91元。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2,91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根据公司2000年12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公司股票发行后,《公司章程》需做下列修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 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条款调整 如下:
    (1)、 《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 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向股东大会提出免于回避的申请,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不 能回避的理由。股东大会应对关联股东提出的免于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并按本章程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股东 提出的免于回避申请进行表决,股东大会根据该表决结果在大会上决定该关联股东 是否回避。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对此作出详细说明,对非关联股东的投票 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 但如公司拟与关联股东达成的关联 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时,任何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均应当回避,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2)、 《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不参与表决,但其有权参与对该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2、2000年12月15日,本公司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成功,本公司注册资本 由8,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相应的需要对本公司的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公司于2000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 监发行字2000167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 于200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3)、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托管。
    (4)、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000万股, 公司 于1998年成立时,万华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东方电子、烟台冰轮、氨纶集团、 红塔兴业共同作为发起人,分别持有公司法人股7,460万股、200万股、200 万股、 100万股、40万股,共计8,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6.67%。
    (5)、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为12,000万股, 其中 法人股8,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6.67%;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3. 33%。
    3、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上述第六、第十九、 第二十条进行相应 修改。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2,91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2/3的比例;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变更及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的议案》;
    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将发生相应变化,因此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及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2,91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2/3的比例;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2,91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适应扩产要求修改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回避申请, 不参加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308,94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1,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8万吨MDI技术开发及技改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2,91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并授权编制公司员工股权计 划的议案》;
    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公司股东利 益最大化之目的,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出资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相结合、经营 者的责任和权利相结合、经营者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提议在公司董 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并授权其着手编制公司员工股权计划。
    薪酬委员会由5名董事、监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丁建生先生为薪酬委员会 召集人,成员有:董事曲进胜先生、郭兴田先生;监事李云生先生、周枔先生。薪酬 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
    1、研究编制员工股权计划方案;
    2、研究编制计划实施的人员范围、时间;
    3、研究编制员工认股权计划章程;
    4、研究编制计划考核办法;
    5、研究期权、股票及资金来源;
    6、与证券监管部门沟通,寻求政策支持。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82,909,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
    公司法律顾问华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认为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将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 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