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6日,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5名,监事会召集人李云生因出差授权委托周?监事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沈萍监事因出差授权周?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由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对本年度公司各方面的考察,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能够按照有关的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业务。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通过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认为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只有两个项目的部分资金以及项目的节余资金变更了用途,并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全面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程序合法,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