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国资企函〖2003〗6号《关于转让国有产权的函》,根据烟台市政府研究的意见,拟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产权向海内外投资者转让。待方案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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