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方名称:宁波电力开发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投资数量:7650万元人民币
    竣工日期:2004年底
    投资项目名称:万华(大榭)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热电公司")
    预计投资收益率:9.8%
    公司年产16万吨MDI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国家计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建设地点选在宁波大榭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工程的配套热电站项目采用一期5万千瓦、二期2.5万千瓦机组方案,并拟采用合资建设方案,具体投资方案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年产16万吨MDI工程项目,建设地点选在宁波大榭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工程的配套热电站项目采用一期5万千瓦、二期2.5万千瓦机组方案,公司拟采用合资建设的方案,拟与宁波电力开发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万华(大榭)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拟定名),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本公司投入51%,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投入35%,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入14%。
    上述投资方案已经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讨论,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项目为年产16万吨MDI工程项目的配套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由甬计工〖2003〗179号《关于转发〈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审批山东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MDI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正式批复。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公司拟与之合资的投资协议主体有以下两家:
    1、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利众
    住所:宁波市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20-21层
    注册资金:伍亿捌仟玖佰叁拾捌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电力能源开发,煤加工电能协作;兼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除轿车),建筑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
    2、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子富
    住所:大榭中信大榭大厦419室
    注册资金:壹亿捌仟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咨询业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组建的"热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各方拟用自有资金全部以货币的方式向"热电公司"出资,其中:
    本公司出资7650万元人民币,占"热电公司"注册资本的51%;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出资5250万元人民币,占"热电公司"注册资本的35%;
    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人民币,占"热电公司"注册资本的14%。
    拟组建的"热电公司"的经营范围(拟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热电联产;供电、供汽;热力管网建设、码头运营。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资三方草拟的"合资合同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议案后正式签署。草拟的"合资合同书"的主要条款有:
    1、投资主体
    甲方: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丙方: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热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由甲、乙、丙三方的全部出资额构成。
    3、出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全部以货币的方式向"热电公司"出资,其中甲方出资7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出资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丙方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
    4、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丙三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年产16万吨MDI主体项目及配套热电项目建设工期的紧迫性,同时,考虑到本公司也不具备建设热电项目的工程管理经验,因此,拟采取合资组建"热电公司"的投资建设方案。采用合资建设热电项目的目的,一方面可以减少本公司项目投资,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合作伙伴在热电厂建设及经营方面的管理经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分散与化解投资风险。项目建成后,所发电力主要满足年产16万吨MDI工程主体项目及其他配套项目的工业需求,余电上网;生产的热力将覆盖整个大榭开发区,成为整个宁波大榭开发区的供热基地。
    预计项目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包括热电主体项目、配电项目、自用码头及热力管网建设。除资本金外,其他投资由银行贷款解决。预计该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8%,投资回收期10.2年。项目预计于2004年底建成投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年产16万吨MDI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资协议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甬计工〖2003〗179号《关于转发〈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审批山东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MDI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4、董事会通过上述投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
    以上投资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