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租赁389708.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年支付租赁费5975483.20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保障了本公司不断扩大的生产经营规模的需求,为本公司的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条件;本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对关联方都是有益的。
nbsp 13、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采区幸福南路7号,国有土地2816平方米为原水气分公司循环水部分占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烟国用(2002)字第111号。    14、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采区幸福南路7号,国有土地3805.5平方米为厂西七新建罐占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烟国用(2002)字第111号。
    15、新征林工商土地3274平方米及园艺场土地72372.6平方米,土地证尚在办理中。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约双方为烟台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