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地税加函[2003]4号《关于对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我公司MDA生产装置、液化MDI生产装置及八万吨MDI技术改造中的MDI精馏结晶集成精制、MDI分离装置技术改造等项目购置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按规定抵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具体抵免办法及额度为:2002年度抵免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2,683,076.46元(此部分已在公司2002年盈利预测中予以考虑),其余47,048,457.58元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