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政策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 贸产业〖2000〗1086号、〖2001〗957号文文件精神,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烟台万华 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集团”)已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 简称“华融公司”)、中国信达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签署了《 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万华集团”出资873,756,249.31元,“华 融公司”以其转股债权174,230,000元出资,“信达公司”以其转股债权 110, 500 ,000元出资,合资组建了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华信” ),其中“万华集团”占“万华华信”注册资本的75.42%。 由于“万华集团”持有 的本公司62.17%的股份已作为“万华集团”投入新公司的资产一同进入了“万华华 信”,因此,债转股方案实施后,“万华华信”已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日前,财政部以财企〖2002〗166号《财政部关于变更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万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3872 万 股国有法人股变更为“万华华信”持有。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后, 本公司总股本仍 为38400万股,其中“万华华信”持有23872万股,占总股本的62.17%, 股份性质为国 有法人股。
    上述变更还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