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4日,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5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充分酝 酿和讨论, 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用途的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监事列席了200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旁听并参 与了《关于变更年产4万吨MDI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及配套资金项目的部分资金用 于收购控股公司铁路专用储运系统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聚氨酸研究发展中心技术 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的讨论,监事会认为,《关于变更年产4 万 吨MDI 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及配套资金项目的部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公司铁路专 用储运系统的议案》董事会已按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履行了披露义务, 之后又按照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进行了讨论并提交股东大会;《关于变更聚氨酯研究 发展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董事会也作为募集资金变更 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上述项目的变更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通过对上述两项募集资金变更的具体内容进行的了解和核实, 认为变更 中涉及的交易定价政策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 产生同业竞争。并且,监事会认为上述变更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成本、 缩短建设周 期,有利于公司“年产四万吨MDI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利于 迅速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