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1日,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6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充分 酝酿和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响应山东省董秘协会发出的″关于山东上市公司董、监事及 其他高管人员诚信建设的倡议书″的议案》。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