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02年3 月31日9:00在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额166,781,817股, 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9.49%,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召开合法 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通过了下列 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6,781,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6,781,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6,781,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补充 企业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中已完工的项目《年产4万吨MDI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 程及补充配套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1380万元、《MDA 生产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 节余资金885万元、《3000吨/年液化MDI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1537万元, 三个项目累计的节余资金3802万元变更用途,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6,781,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00, 728 ,393.18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72,839.32元,按 10%提取法定公益金10,072,839.32元,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036,419.66元。 加 计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898,929.14元。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末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分 配利润72,000,000元,剩余利润4,898,929.14元结转下年分配; 为了使公司经营规 模的发展与公司股本扩张保持适当的比例, 同时考虑到本公司与国际同类化工企业 相比股本过小,而本公司也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公积金,因此决定以 2001 年末总股本 240,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总计转增120,000 ,00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剩余222,010,338.91元。
    以上分配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尽快实施。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6,781,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聘用期一年。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6,781,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变更及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送转股后,公司股本将发生相应变化, 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变为384,000,000股, 因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负 责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及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 股权结构的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6,781,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2/3的比例;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先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是:
    认为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将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