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5日,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7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以举 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 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二)通过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认为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中《苯胺装置技术改造项目》4190万 元承诺建设期为1年,实际到报告期末为止尚未进行工程实施。 主要原因是由于苯 胺项目的建设主要取决于上游氯碱厂的副产品氢气,由于烟台氯碱厂氯碱扩能改造 项目延期,导致本项目相应顺延,因此苯胺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也将根据氯碱改造项 目的进度安排组织实施。监事会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督促公司完成上述项目。另 外,年产4万吨MDI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及补充配套资金实际投入22390万元, 为原计划23770万元的94%,该项目已完工并验收,比承诺投资节省1380万元; MDA 生产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2162万元,该项目已完工(待验收),并已投 入生产,比承诺投资节省885万元;3000吨/年液化MDI 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累计完成 投资额3120万元,该项目已完工(待验收),并已投入生产,比承诺投资节省1537万 元。以上三个完工项目共节余资金3802万元,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此部分节 余资金变更用途,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投资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也未发现有损 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全面签定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 联交易公平、程序合法,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由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1年度《审计报告》 ;
    认为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能够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