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1年12 月12日8:30在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额161,677,226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7.3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 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 提案:
    1、选举李建奎先生、曲进胜先生、于文祥先生、丁建生先生、 郭兴田先生、 张有安先生、刘立新先生、王雷先生、吕洪杰先生、尹仪民先生、姜培维先生等十 一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尹仪民、姜培维二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各位 董事简历见11月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董事会公告)
    各董事候选人选举结果如下:
    李建奎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曲进胜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于文祥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丁建生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郭兴田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张有安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吕洪杰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刘立新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王雷先生:同意票161,677, 2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尹仪民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姜培维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李云生先生、沈萍女士、汤光武先生、臧运建先生等4人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另外,根据公司2001年11月5 日首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关 于选举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选举周吉吉先生、马德强先生、赵军生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各位监事简历见11月9 日“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公司监事会公告)
    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结果如下:
    李云生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沈萍女士:同意票161,677, 2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汤光武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臧运建先生: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中关于“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 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的规定,决定给予每位独立董 事每年贰万元的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化工原料铁路专用线运输储运系统对外拓展经营业务,决定 变更增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增加铁路专线运输、货物装卸、仓储和仓库租赁等 四项业务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及公司章程的修改。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补充和完善。(具体修改条款见11月9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董事会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2/3的比例;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树立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了本 规则。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了本规则。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61,677,22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先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是:
    认为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将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