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集团”)现 持有本公司股份149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17%。根据国家对国有大中型骨 干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政策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0〗1086 号、 〖 2001〗957号文文件精神,万华集团已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 司”)、中国信达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股权协 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万华集团拟出资873756249.31元,华融公司拟以其转股债 权174230000元出资,信达公司拟以其转股债权110500000元出资,合资组建烟台万华 华信合成革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其中万华集团占新公司 拟注册资本的75.42%。由于万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2.17%的股份将作为万华集团投 入新公司的资产—同进入新公司,因此,债转股方案实施后, 新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万华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事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 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