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01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3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及1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进一步 增强公司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树立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 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了本规则。
    经审议,参加会议的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 《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