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8日,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6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以举 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公司2001年中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财会字〖2000〗25号文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2001〗17号文《关于印发贯彻实 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从200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对委托贷款、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以上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本公司实际,维护了广大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