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4股,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4股,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7月1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7日
    一、2007年6月26日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
    1、以2006年末总股本1,188,096,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594,048,000元,剩余利润为87,180,072.43元结转下年分配。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配、转增实施具体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7月1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7月12日;
    4、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分配、转增实施办法
    1、派送现金的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0元(其中个人股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5元后,税后股利每股0.05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发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7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不计息。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元,红利款由公司按其指定的帐户直接划给各法人股股东,股利发放日为2007年7月17日。
    2、派送红股的办法
    本次向全体股东派发的股份每股送红股0.4股由登记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原则是所有股东按规定先享有整数送股,送股过程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登记公司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方案。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个工作日自动计入投资者帐户。
    六、本次利润分配前后,本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股份类别 派发前股本 本次派发红股 派发后股本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599,934,240 239,973,696 839,907,936 50.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588,161,760 235,264,704 823,426,464 49.50 合计 1,188,096,000 475,238,400 1,663,334,400 100
    七、本次利润分配后,按新股本1,663,334,400股摊薄计算,2006年度每股收益为0.50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郭兴田先生、肖明华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535-6698537;6837894
    联系地址: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
    邮政编码:26400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