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华信")通知,万华华信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07]968号),并于2007年6月1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7]0229号)。《批复》同意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万华华信25%的股权以526,21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合成国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万华华信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上述股权转让、万华华信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事宜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