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2日,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对本年度公司各方面的考察,监事会认为:
    1)、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能够按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业务。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通过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只有两个项目的部分资金以及项目的节余资金变更了用途,并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披露义务。(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
    4)、本年度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全面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程序合法,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