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 产评估方法,根据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出售资产的需要,对其委托评 估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01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作出了公允的反映。
    本次评估范围是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3月31 日的部分资产—— —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在评估过程中, 山东正 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 对 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审核验证,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 估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3月31 日和持续使 用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元) (元) (元) (元)
土地使用权 41816000.00 41816000.00 67111700.00 25295700.00 60.49
固定资产 15925496.74 15925496.74 35554745.57 19629248.83 123.26
其中:房屋
建筑物 5062715.41 5062715.41 14816931.42 9754216.01 192.67
构筑物 8717381.33 8717381.33 18223961.60 9506580.27 109.05
机器设备 145400.00 2145400.00 2513852.55 368452.55 17.17
资产合计 57741496.74 57741496.74 102666445.57 44924948.83 77.80
    根据财产评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2001年3月 31 日至2002年3月30日。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 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 关审查而作。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和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外, 本报告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仅在本评估报告书限定的前提和条件下成立,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王传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惠丽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刘世清
    中国.济南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