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2月23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7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作为公司的科研基地承担的业务量不断增加,其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利用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优势,参与对外投资,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公司拟增加对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5225万元(另外原股东烟台华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人民币275万元),同时将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000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宁波大榭万华码头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发挥万华工业园内码头的配套优势,公司拟对2004年9月29日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合资成立公司新建年产16万吨MDI项目的配套港埠公司的议案》予以变更,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发起人股东,我公司将与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宁波大榭万华码头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码头公司"),具体为:
    我公司拟与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宁波大榭万华码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我公司对设立的码头公司出资占55%股份,出资方式为目前公司宁波未完工码头项目中的实物资产及对应部分负债,其中目前未完工码头项目中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32573.75万元,评估价值32836.39万元,投资双方确认按32573.75万元作价入股;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设立的宁波大榭万华码头有限公司出资占45%股份,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拟组建的"码头公司"的经营范围(拟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码头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货物的装卸、搬运、经营;运输代理服务;货物仓储、中转。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