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2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7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榭热电")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其股本总额的51%。目前大榭热电尚有1.38亿元左右的项目资金缺口需要解决,现在大榭热电已经取得中国建设银行宁波第一支行1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要求各股东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分别提供贷款担保。为尽快解决大榭热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决定按照出资比例对1亿元贷款额度的5100万元提供贷款担保。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为大榭热电提供贷款担保共累计2.5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