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 年12 月5 日上午9:00 在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 人,代表股份数额616,097,1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 人,代表股份数额67,309,905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总数的23.7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的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16,097,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16,097,105 股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7,309,905 股,同意票67,309,905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548,787,200 股,同意票548,787,200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申请了回避表决。
    其余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88,525,9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8,525,905 股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7,309,905 股,同意票67,309,905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216,000 股,同意2票21,216,000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先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认为本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将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2 月5 日